關于加強我校的春游活動和“五一”長假期間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年級辦: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加強我校的春游活動和“五一”長假期間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高校的安全和穩定,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各院(系)、年級辦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對學生做好安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認真學習《高等學校學生安生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學生手冊(第十一版)》)。高度重視學生春游活動和“五一”長假期間學生的管理,增強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各行政組織原則上不組織學生外出春游活動。由學生個人自行組織或個人外出春游,其責任和后果自負。嚴禁學生到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去春游。
三、對學生有組織的春游活動必須執行嚴格的報、審批制度。學生集體組織春游,地點應在南昌市附近(最好在南昌市內)。必須以書面形式向院(系)、年級辦申請,詳細說明外出的起止時間、交通工具、地點、參加人數、帶隊教師、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經院(系)、年級辦主管審查并報學生工作處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四、各學生組織和杜團不得以學生會、社團的名義組織學生外出春游,更不得參與旅行社的中介工作。
五、加強留校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院(系)、年級辦責任人,教育學生防火防盜,提高防范意識,加強自我保護。
六、對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造成責任事故的以及發生事故后采取瞞報、漏報的,必須追究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的失職責任。如有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春游,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者相應的處分。在春游或外出旅游時發生意外的,一切后果由組織者和學生本人承擔。
七、如遇學生中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一小時內)報告學生工作處(139******6091、13803505820、139******6871、2949309)。特別嚴重的可直接報學校主管領導(138******9985)
八、“五一”期間外出的學生必須在所在院(系)、年級辦報告備案;假期最后一天晚10:00至11:00,各院(系)、年級辦清點到校學生人數并于次日上報學生工作處(8224625、3863702、2949309).
九、本通知要求各院(系)、年級辦通過班級傳達到每個同學。由于傳達不到位而發生安生問題,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20005年4月13日
南昌航空工業學院學生工作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