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維護我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告
為了維護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近期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發布了《關于維護高等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告》。
學校保衛處為此制定了通告牌,并分別在校大門口、宣傳欄張貼公告,旨在提醒廣大師生員工認真學習通告精神,遵紀守法,尊師重教,維護良好的校園秩序,創造和諧文明的教育氛圍。
《通告》中就那些在校園里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聚眾起哄、封門堵路、限制人員和車輛出入,或沖擊、占據校園教學、辦公、生活場所,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的;利用互聯網、手機短信、張貼或散發傳單,煽動、策劃他人參與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破壞校園安全穩定等一系列不法行為,作了明確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學們要認真學習通告精神,約束自己的行為,高度重視學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努力使自己成為祖國需要的合格人才
附:《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維護高等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告》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公安廳
關于維護高等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告
為了維護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特通告如下:
一、高等學校是教書育人的重要場所。學校要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宗旨,堅持依法辦學,規范辦學,提高教育質量,明確學生學籍,嚴格收費標準,保證師生安全,維護師生權益,努力為師生營造健康、文明、安全的教育環境。
二、在高等學校從業的教職員工要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制度,努力將學生培養成祖國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社會公眾應當尊師重教,進入校園 必須自覺遵守校園管理規定。學校保衛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切實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障教學秩序不受干擾,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在校園內破壞教學秩序,干擾教學活動,損害公共財產,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和合法權益。嚴禁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和動物進入校園。
五、學生在校就讀,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應嚴格遵守大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管理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和教育。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校園內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的;
(二)在校園內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三)在校園內聚眾起哄、封門堵路、限制人員和車輛出入,或沖擊、占據校園教學、辦公、生活場所,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的;
(四)利用互聯網、手機短信、張貼或散發傳單,煽動、策劃他人參與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破壞校園安全穩定的;
(五)其他嚴重擾亂校園正常秩序行為的。
七、師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通過合理訴求表達和調節機制,依法依規妥善解決涉及師生利益的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