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08年度校派留學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南昌航空大學校派留學基金管理辦法》校人字[2003]3號文件要求,開展2008年度校派留學人員的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名額
全校范圍內選拔2-3名
二、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學期限為6-12個月
三、資助標準
資助金額用于接受資助者留學期間的生活費用和一次往返旅費(含國內旅費)及部分學習費用。
一次往返旅費(含國內旅費)據實報銷。
生活費及學習費用不超過國家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資助標準的70%。
四、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教授職稱,在本校教學、科研崗位上任職滿五年或博士學位獲得者在本校任職滿三年。
2、在崗的校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教學、科研校聘崗人員。
3、外語達到國家留學基金委要求的水平(必須提供能反映外語水平的有效證明),能在國外順利學習和生活。
4、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0周歲
5、已受國家或單位資助出國(境)留學的回國人員,不再享受校內基金的資助。
一、選拔程序
(一)由學院統一組織申報,于5月12日前將申請材料交至人事處師資科。
?。ǘ?月12日后人事處會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學科建設發展處、教務處和科技處審核申請材料。
(三)5月底之前提交校長辦公會申請,公布資助名單。受資助資格兩年內有效。
特此通知
人事處
2008.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