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擬申報教授、副教授及高級實驗師人員報送論文代表作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南昌航空大學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及評審辦法》(校人字[2008]16號)的文件精神,即將啟動2008年擬申報教授、副教授及高級實驗師(以下簡稱副高)人員論文代表作外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要求
1、代表作必須是第一作者或獨著且公開發表;
2、論文發表時間應在任現職起至2007年12月31日時間內;
3、教授申報對象兩文兩審,副高申報對象一文兩審。教授申報對象需提供“代表作”兩篇(部),副高申報對象提供“代表作”一篇(部);
4、以論文為“代表作”的,應將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單位及一切相關信息全部蓋住后,再進行復印,并將刊物的封面、目錄、論文內容、封底全部復印;以著作為“代表作”的,可直接上報著作,一式兩部。
二、“代表作”鑒定結果有效期
“代表作”鑒定結果有效期規定為五年。超過有效期的鑒定表不能提交評委會,原“代表作”仍可作為一般材料提交評委會。
三、論文、論著的專家鑒定費
教授申報對象需交納400元論文、論著的專家鑒定費,副高申報對象需交納200元論文、論著的專家鑒定費。由于采用外審,評審費不予退還。
四、“代表作”送審程序
1、申報對象由單位統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代表作”送交人事處師資科。人事處不受理個人提交來的材料。
2、申報對象將代表作鑒定表與相應的代表作復印件裝訂(鑒定表放在首頁,每份代表作復印件附一份鑒定表)。并在材料袋上用鉛筆注明姓名、論文/論著題目、從事專業、申報職稱。
各單位負責原件和復印件的審核工作,并將每位申報人的評審材料復印件分別裝入2個材料袋中。教授申報者評審材料包括兩篇代表作復印件和一張《專家鑒定意見表》(見附件一),副高申報者評審材料包括一篇代表作復印件和一張《專家鑒定意見表》。
各單位評審材料、鑒定費和論文送審匯總表(見附件二)一份一并交到人事處。論文送審匯總表須加蓋單位公章。并請將電子匯總表通過網上辦公系統發至人事處肖偉濤。
未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的,將不再受理,并不予補送鑒定。
五、有關問題說明
1、各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精心組織,做好“代表作”的送審工作。
2、評審材料不能蓋所在單位公章。
3、根據專家意見,科研成果不作為“代表作”進行評審。
4、防止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立即取消申報資格。
5、《專家鑒定意見表》由個人填寫好專業、研究方向、擬晉升職稱、晉升方式、論文(著)題目,可根據版面改變所填寫內容的字體大小,不變表格原格式,以保持鑒定表為單頁,用A4紙打印。副高申報者論文(著)題目一欄里面的序號請刪除,直接填上代表作名稱即可。
六、時間安排
各單位請在6月27日前將有關評審材料上報人事處師資科。
南昌航空大學人事處
2008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