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十二批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和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有關單位:
根據《南昌航空大學校級教學成果獎評審與獎勵辦法》規定,學校決定組織開展2010年第十二批校級教學成果獎的申報和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1、凡我校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教學建設、教學管理、教學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教學成果均可申報。
2、教學成果是指符合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并經過二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廣價值的教育教學方案。
具體指:
(1)堅持教書育人,在加強政治思想教育,進行課程、教材、實驗實習基地建設,探索教學規律,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在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基地和校風建設,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改進教學制度,實現教學管理科學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和實施,并作出主要貢獻的個人,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則上不超過5人。
4、教學成果評選以列入校級和省級教改課題的項目為主。對未列入教改立項課題的成果,經所在學院(部)、部門推薦,亦可參加評選。
5、以往年度已獲校級教學成果獎的教學成果,在繼續研究與實踐中無新的重大突破和創新成就的,不應再申報。
6、符合《南昌航空大學校級教學成果獎評審與獎勵辦法》其他有關條款之規定。
二、申報名額
每個學院向學校推薦的申報項目最多不超過5個,其他單位限報1項。
三、獎項設置
校級教學成果獎設一、二等獎兩個等級,對獲獎者頒發獎金和證書。
獲校級教學成果獎的成果,學校將推薦參加省級教學成果獎評選。
四、申報及評審程序
1、個人(或集體)提出申報,填寫《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書》(見附件1,下載地址:學校主頁→人才培養→本科教育下的“詳細設置”→教務管理→下載專欄→教研科→2010年第十二批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和相關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學院(部門)。
2、學院(部門)組織3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進行現場鑒定,并出具《校級教學成果鑒定書》(見附件2)。
3、學院(部門)初審并推薦。
學院(部門)初審后出具推薦意見,并填寫《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連同申報材料交教務處。
4、教務處組織專家評審。
5、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評定,評定結果向全校公示。
6、校長辦公會審定。
五、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
1、《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書》一式五份。
2、《校級教學成果鑒定書》一式五份。
3、成果附件材料一份。主要包括反映成果的科學總結(或論文)、教改課題立項申報書和結題證書復印件、教學研究論文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成果推廣與應用情況的材料、有關方面的評價意見、與成果有關的學生論文或獲獎證書的復印件、電子資源材料等,按順序匯總裝訂成一本,外加封面和目錄。
以上材料分開裝訂,一起裝入厚牛皮紙袋(每袋限裝一項教學成果的材料),在紙袋正面貼上《校級教學成果申報書》的封面,反面貼上內裝材料清單表。申報材料一律不退,請自行留底。申報材料的電子檔通過辦公系統發至教務處龍石愛。
六、申報截止時間
各學院(部門)務必在2010年6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報送交教務處教研科(B224),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書
附件2:校級教學成果鑒定書
附件3: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匯總表
附件4:江西省第十二批省級教學成果獎申報通知及附件
教務處
2010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