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的通知
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在全社會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教體藝廳函[2010]33號)和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10〕38號)精神,決定在全校開展“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的
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廣大教師認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實推進師德師風和教風行風建設,營造全社會關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濃厚氛圍。
二、活動對象
全校廣大干部師生員工。
三、作品要求
1、參評歌曲應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主題突出,積極向上,能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融思想性、群眾性、藝術性于一體,風格鮮明,旋律優美,便于傳唱。
2、歌詞內容重點頌揚新時期人民教師的崇高使命感、責任感和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的精神,贊美人民教師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高尚品德,抒發青少年學生熱愛祖國、感念師恩的真摯情感。
3、歌曲形式、體裁、風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兒歌曲均可,獨唱、重唱、表演唱、齊唱、合唱等均可。
4、歌詞和曲譜須同時提交。如條件許可,歡迎隨寄適合在電臺及網站媒體上播出的用應征歌曲編輯的錄音制品(磁帶、CD、MD均可,須注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5、應征作品不予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四、活動時間
1、作品征集、報送、推薦階段:2010年9月-2011年4月。
2、作品評比階段:2011年5月-2011年8月。
3、結果公示與頒獎階段:2011年9月。
五、報送及評選方式
1、作品由各單位統一報送,不接受個人報送作品。江西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評選委員會,遴選出若干首優秀歌曲,從中推薦5首歌曲至教育部參評。
2、全校推薦3首歌曲。推薦作品于2011年3月28日之前報送至校黨委宣傳部。聯系電話:3863097,聯系人:余海。
3、教育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評選委員會,遴選若干首優秀歌曲和一首主題歌曲,于2011年教師節主題晚會上發布入選的優秀歌曲和主題歌曲。
4、本次活動是公益活動,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教育部對入選的優秀作品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六、其他
1、作者須承諾應征歌曲不涉及抄襲、剽竊等著作權糾紛;作者按有關法律享有所創作歌曲的著作權。
2、應征作品入選后,教育部有權邀請有關專家對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對入選歌曲的使用權、復制權(印刷、錄音、錄像)發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教育部承諾對入選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視為知曉并同意以上“1”“2”兩項。
4、本次征集評選活動解釋權歸教育部。
七、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廣泛發動干部職工、教師、學生、家長積極參與歌曲創作、參評活動。
2、各單位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負責作品的征集、推薦工作,邀請專家學者、業內人士對作品進行遴選。
3、各單位要結合歌曲征集評選工作,加強宣傳力度,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營造全社會關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濃厚氛圍。
南昌航空大學黨委宣傳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